1.坚持高位推动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今年签发总河长令2个,与各县(市)区总河长签订了《年河长制任务书》。淑萍书记先后2次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作出批示,对各级河长、各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省总河长令,全面完成河长制任务提出明确要求。
2.率先垂范巡河履职。书记、市长带头巡河,淑萍书记对大凌河开展巡河调研,推动解决了“双塔区他拉皋段违法取土占河”问题,卫东市长推动解决了“十家子河龙城区外环桥段乱占”问题。宋臻同志组织召开专题会议2次,对河长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办落实,签发督办函7份,推动解决省河长办暗访发现“四乱”问题22个。其他市政府领导深入责任县(市)区推动解决了水利部暗访发现的喀左县大凌河西支鱼塘占河问题、凌源市青龙河临建占河问题等严重乱占、乱建问题5个。4级河长开展巡河7.05万次,解决问题个。
3.部门联动凝聚合力。河长制成员单位各领其责,各尽其职。市河长办先后召开河长制联席会议2次,推进重点工作有效落实。公安、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同配合,实现重要河流基本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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