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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补贴北京顺义区大力度支持分布式光伏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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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讯:北极星储能网获悉,北京市顺义区日前发布《顺义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通知指出,结合顺义区实际情况,鼓励和支持顺义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动顺义区绿色低碳发展。重点在民生、工商业、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机构等领域发展光伏应用,实施六大阳光工程。鼓励居民在自有产权宅基地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新建居住建筑设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重点在民生、工商业、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机构等领域发展光伏应用,实施六大阳光工程。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个人利用自有产权宅基地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各有关单位:

《顺义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已经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依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的工作部署,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京发改规〔〕6号),结合顺义区实际情况,鼓励和支持顺义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动顺义区绿色低碳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p>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可再生能源优先的原则,加强政策支持,加快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基础设施等城市要素融合发展,新建区域、新建建筑优先应用光伏发电,通过光伏发电应用推动城市转型,带动相关产业优化升级。提高全社会应用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意识,为尽早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推动城市绿色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重点领域

在全面支持光伏发电发展基础上,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重点在民生、工商业、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机构等领域发展光伏应用,实施六大阳光工程。

(一)阳光惠民工程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可再生能源走入家庭,鼓励居民在自有产权宅基地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新建居住建筑设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二)阳光园区工程

重点在天竺综合保税区、北京临空经济核心区、绿色生态产业功能区、中关村顺义园等高端功能区新建建筑中推广光伏发电应用。支持特色小镇光伏发电系统应用。鼓励新建厂房同步设计安装光伏发电系统,鼓励现有厂房、物流仓储屋顶实施光伏发电改造。

(三)阳光商业工程

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宾馆饭店和便民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重点在大型商业综合体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加强新建建筑光伏发电应用方案设计,推动薄膜电池等先进光伏发电技术应用。

(四)阳光乡村工程

大力支持在农村地区发展光伏发电应用,在各类村庄配套服务设施推广光伏发电应用,在具备条件的设施农业、规划保留的养殖基地有序推进农光互补项目建设,降低农业生产用能成本。

(五)阳光基础设施工程

逐步普及光伏发电系统在交通枢纽、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检修厂、公交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应用,鼓励既有设施改造。积极利用地上再生水厂、新建自来水厂等设施空间,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六)阳光公共机构工程

鼓励新建大中小学、医院和政府办公楼优先应用光伏发电。鼓励区级政府集中办公区试点实施光伏发电改造。区政府投资项目优先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

三、政策支持

(一)推广综合应用

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优先推广使用光伏发电系统,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

(二)加强资金补贴

对于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备案,并于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区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具体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京发改规〔〕6号)办法,区级按照市级补贴标准1:1比例进行补贴。其中:

1.常规类项目补贴标准。

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个人利用自有产权宅基地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2.提高部分领域补贴标准。

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3.支持高端应用。

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补贴资金申报细则详见附件。

(三)支持多元化投资

鼓励市场主体采用自主投资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等多种形式建设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按政策享受发电量补贴。

(四)规范管理程序

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执行,由区发展改革委实行备案管理,严格依据时限要求办理备案。区发展改革委对本区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四、组织落实

增强统筹调控能力,协调推进光伏发电项目落实,规范光伏发电备案、并网、运维管理,鼓励全社会积极应用光伏发电。

(一)加强统筹协调

区发展改革委统筹光伏发电发展,完善政策体系,加强规划,推动重大工程、重点区域光伏发电应用,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配合区发展改革委做好补贴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区住建委、区供电公司等部门依据现有职能加强光伏发电相关工作管理。

(二)强化专业服务

各工程咨询机构、设计机构要提高对光伏发电重要性的认识,在工程前期咨询、规划设计阶段将光伏发电应用作为重要内容,做好光伏发电应用的设计咨询服务工作。电网企业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发电量统计等相关工作。

(三)规范项目管理

光伏发电项目应严格按照备案信息依法合规实施建设,项目发电量应独立计量,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前向业主提交运维方案,确保项目高效、安全、稳定运行。法人单位项目需纳入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线监测系统。

(四)增强绿色意识

加强宣传培训和舆论引导,围绕光伏发电应用技术和典型案例组织设计咨询机构、重点用户开展培训交流。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优先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理念,形成绿色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及补贴资金申报细则

顺义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及

区级补贴资金申报细则

一、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拨付流程

区发展改革委依据《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名单》及顺义区补贴标准核定补贴资金,自然人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自然人向电力公司申报项目时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法人单位项目区发展改革委核定补贴资金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关申报单位。资金来源由顺义区发展改革委节能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要求

法人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京发改规〔〕6号)相关要求,对光伏发电项目开展备案、建设及并网、接入在线监测系统、区电力公司验收等必要工作流程。

三、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材料

1.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自然人无需单独进行资金申报。

2.法人单位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单位需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委审核,补贴申请材料如下(以下材料各一份,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明复印件;

(2)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的请示;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项目,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直接支付印鉴;

四、监督管理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管。

1.区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备案,并与区电力公司就备案项目装机规模、消纳情况等信息进行共享,对项目建设规范性、项目建设运行质量进行监督;

2.区发改委监督区供电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加快并网服务,按时限要求执行并网程序,不得在并网过程中收取费用;

3.区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对发电量异常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如发现私自增容情况,将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如发现项目在补贴期限内拆除,将申请终止对该项目的补贴;

4.区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督促不能提交运维方案、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运维职责或因运维不当产生安全隐患的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项目取得区发展改革委备案证明后,区发展改革委对项目有监督检查职责,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相关信息,如拒绝报送或报送不及时,将予以取消区级补贴资格。

6.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追回已拨财政资金,并由相关部门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公布、国务院令第号修改)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

本细则由顺义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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